1.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组织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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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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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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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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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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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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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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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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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区
西航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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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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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承诺自经营以来至今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疑似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不接受。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月21日] [下午17: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511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先生 15005970977、冯先生0591-86169937 。
8.在响应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9.有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各响应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http://fujian.chinatax.gov.cn/pingtans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