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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巩固改革成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16时47分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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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增值税涉及广大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应该加强立法公开,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等各方面意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增值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统计显示,2018年以及今年前10个月,国内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近40%。增值税立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标志着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如何通过立法确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备受关注。依照法律规定设税、征税、治税,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5年,《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此后,我国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将现行由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等多部税法相继获得通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次增值税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党中央的立法要求。税收涉及社会利益,增值税更是涉及广大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应该加强立法公开,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等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提高税收立法质量。

  同时,此次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还充分体现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我国自1994年开征增值税以来,多次推进相关改革,营改增试点影响深远。作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主菜”,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是释放出了巨大改革红利。

  这次两部门公开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比如,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降低税率、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以法律形式明确、巩固这些重要改革措施,无疑能够更好释放改革红利,更好降低企业负担,稳定社会、企业预期,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当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依然艰巨。虽然目前已有多部税法获得通过,但还有一些立法任务尚未完成。比如,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消费税、关税等立法还需要尽快推进。有的税种的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立法难度颇大,需要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需要强调的是,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并非只是简单地变换形式,更要重视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构建科学的现代税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程序合法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方面,在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中,要进一步强化“放管服”、规范政府行为,构建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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