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医疗保险是政府为您的未来生活搭建的安全网,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不耽误您的连续缴费,我们特致信于您,请您多加关注相关缴费事宜。
从2019年4月起,您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就由税务机关负责办理了。
如果您已参保且在银行批扣,原缴费账户维持不变,只需存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费用。
如果您还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您需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自行选择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如果您需要改变原来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使用划扣的银行卡,请及时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变更登记。
请您及时关注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划缴成功后,税务机关会将您的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除了通过银行卡划缴实现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税务机关还提供多种便捷的缴费服务渠道:您可选择通过下载云闪付APP、下载闽税通APP、前往税务机关24小时自助办税厅缴税(费)机、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缴税(费)机等方式办理您的缴费。您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指南;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了解您想要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亲爱的缴费人,依法参保缴纳医疗保险,病有所依,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致礼!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