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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市德贝包袋实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2日11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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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市德贝包袋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617592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540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312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202540

泉州市德贝包袋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7617592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华云、王晓东等人,自2025225日起对你(单位)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5225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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