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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高迪织造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08时2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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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迪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66039456X6

我局于2025年1023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晋税龙湖强催〔2025〕32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〇二五二十八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晋税龙湖强催〔2025〕32号

 

 

福建高迪织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66039456X6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晋税龙湖通〔2025〕54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何跃彬

联系电话:13599106665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何跃彬,孟桥闽税征350582190063、闽税征350582190070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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