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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认真推进自然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2日09时2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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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加强自然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的管理,省局于8月开发完成网上《自然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系统,并于829日由泉州市局征收管理科与丰泽区税务局共同启动自然人端系统试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夯实前期准备。制定工作方案、时间进度表、责任清单及应急预案。做好自然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的税费种、征收率的配置,岗责配置;预约纳税人提供相关出租房产的资料(自开、委托代开)上网申请代开等准备工作。二是认真调研、做好辅导培训。召开省局、市局和基层一线相关业务条线的座谈会,搜集征集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疑惑,并逐条落实解决。829日上午开展新系统辅导培训,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李国良二级调研员与省局业务骨干专场进行私房租赁代开发票软件的辅导培训,并进行系统演示介绍。三是提质增效、优化网上办税。新系统试点启动后,实现网上申请、缴税、代开发票、领取发票一条龙服务,让纳税人“一趟不用跑”。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取得房屋(场地)出租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实名认证后进入福建税务官网站(含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及自助办税终端,下同)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内首先进行房源申报,然后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配置相应的税费种及征收方式、征收率等。纳税人可随时对已确认的房源申请代开发票,经自行缴纳税费后,可取得所需发票,实现网上全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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