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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WEB端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10时4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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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62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一、   登陆

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登陆。

二、经营所得(B 表)

1.点击【经营所得(B 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6.缴税

1) 点击【立即缴款】

2) 选择相应的支付方式-三方协议支付

3) 选择可支付的银行卡

4) 完成在线支付即可

  三、经营所得(C 表)

1. 点击【经营所得(C 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缴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

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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