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税总采便函〔2019〕40号)以及省局、泉州市局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对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的十项内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 我局日常政府采购工作均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政府采购领域没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