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做好节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21号)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自2月4日(农历正月十一)起暂停现场服务,2月10日后,将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现场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此期间,您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等网络渠道办理。如果您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或者联系税收管理员获得帮助。具体办理路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点击查看)。
三、如果您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拨打各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