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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16时0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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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为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按照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现正式恢复办理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电子税务局同步对外开放。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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