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鑫通箱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5917103881):
我局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一稽检通一〔2019〕90216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一稽检通一〔2019〕90216号
泉州鑫通箱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黄真真、粘志鸿、林加龙、陈丽红、张超鹏等人,自2019年9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