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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大森制衣有限公司税务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08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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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大森制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俊伟、吴春红等人,自2019417日起对你(单位)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三稽检通一〔201990736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三稽检通一〔201990736

  晋江大森制衣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俊伟、吴春红等人,自2019417日起对你(单位)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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