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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新力兴包袋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16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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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新力兴包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3153582349):

   我局于2020115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一〔2020174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一〔2020174

泉州新力兴包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洪世传、张萍英等人,自2020115日起对你(单位)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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