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怀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28TX31W):
我局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二稽强扣〔2021〕25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二稽强扣〔2021〕25号
福建怀江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28TX3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20日起从你(单位)在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分理处帐户(帐号:9070****40010000019202)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肆万零玖佰零玖元玖角壹分(¥40,909.91)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肆万零玖佰零玖元玖角壹分(¥40,909.91)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