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新东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XR0A7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一〔2021〕144号
福建新东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诗琪、陈永欣等人,自2021年8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