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科智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1Y00415)
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1]28号),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2021〕28号
泉州科智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1Y00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晓伟、张朝晖等人,自2021年9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