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局信息公开 > 其他公告

关于对福建秦东能源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2日10时3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福建秦东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XQYYU76

  我局于20211229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一[2021]188号),经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现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一〔2021188

福建秦东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张晓伟、张朝晖等人,自20211229日起对你(单位)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