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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安市闽一高压阀门厂《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9日10时3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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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南安市闽一高压阀门厂(91350583MA34GC727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二稽检通〔202216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二稽检通〔2022163

南安市闽一高压阀门厂(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4GC727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何文蓉、王华云等人,自2022815日起对你(单位)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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