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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胜友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10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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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晋江胜友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310687522P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2022027

  晋江胜友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310687522P: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108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晋江胜友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310687522P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涵口村鞋都路紫峰中学左侧            

  法定代表人:(潘传胜、男、422301********377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6份,金额255.49万元,税额43.43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7份,金额479.12万元,税额81.4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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