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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永春达峰鞋服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15时5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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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永春达峰鞋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32UU173J):

    我局于20221018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二稽强催〔202233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二稽强催〔202233

泉永春达峰鞋服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32UU173J):

    本机关于2022817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二稽处〔202216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补缴税费合计147,555.76元,你单位尚未缴纳,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请立即按有关规定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怡霞

    联系电话:22116042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5521501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怡霞,陈卫星(闽税稽3505192031,闽税稽3505192029

 二O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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