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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南安特凡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16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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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南安特凡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4280926:

  我局于20221022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二通〔2022179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1022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税稽二通 〔2022179

泉州南安特凡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4280926: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1022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泉州南安特凡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34280926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仑苍大道207-463号(水暖城三期4-2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 洪玉瑜、女、居民身份证350582********008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71日至2021831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份,金额53.73万元,税额6.99万元。二、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1份,金额79.48万元,税额10.26万元;三、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0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12万元的行政处理,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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