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凌楠商贸有限公司(913505213154829643):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一稽通 〔 2022 〕 46号
泉州凌楠商贸有限公司(913505213154829643):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 年 10月 27 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泉州凌楠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3154829643
注册地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溪尾134号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肖远芳、女、511202********1341)
一、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二、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73份,金额743.37万元,税额126.37万元;二、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94份,金额812.52万元,税额137.91万元。
三、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