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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泉州金商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8日15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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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泉州金商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056130613L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泉税三稽失确通〔2022〕046号

  泉州金商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56130613L ):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泉州金商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056130613L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鞋都L栋二楼43号            

  法定代表人:(甄红、女、130634********314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份,金额59.85万元,税额10.18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5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3万元的行政处理、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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