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静雅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M0001P880K)
我局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一稽处〔2023〕42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235050320230000014
泉税一稽处〔2023〕42号
关于泉州静雅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税收
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泉州静雅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1M0001P880K)
我局于2023年2月28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普贤路1089-1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名称:晨宇(泉州)移动通信器材商贸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协查编号:43505000123021547083,发文时间:2023年2月15日)提供的协查线索,查实你公司取得晨宇(泉州)移动通信器材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31日虚开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税款所属期2016年1月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56906.14元,发票明细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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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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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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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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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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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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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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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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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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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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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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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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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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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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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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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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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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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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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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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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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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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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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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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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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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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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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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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1
|
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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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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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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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2.0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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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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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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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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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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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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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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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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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38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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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64
|
45620.6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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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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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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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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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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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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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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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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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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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4.00
|
49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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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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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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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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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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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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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资料有: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稽查报告》(案件编号:235050320210000221)和《税务处理决定书》(泉税一稽处〔2022〕52号)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其附件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惠安县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证明》等。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鉴于我局于2022年5月10日在对你公司立案检查的税务稽查案件中(案件编号:235050320210000221)已对本次涉案发票判定为虚开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故本案不再重复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