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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安市泰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11时1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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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南安市泰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2XR7M15K):

    我局于2023428日作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泉税二稽强催〔202316号),执行人员经对你公司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0二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泉税二稽强催〔2023〕16号

南安市泰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3MA2XR7M15K):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泉税二稽处〔2021〕14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应补缴税费合计196638.68元,你单位尚未缴纳,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请立即按有关规定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林怡霞

    联系电话:22116042

    地址:泉州市丰泽街552号1501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林怡霞,陈卫星闽税稽3505192029,闽税稽3505192031

 二O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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