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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晋江市羽竹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15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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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晋江市羽竹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1GN425A):

我局于202372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泉税稽通〔202339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921

 

联系人:庄晓彬  郭新宇    联系电话:0595-22115390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泉州税务直属办公大楼101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税稽通〔202339

晋江市羽竹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2MA31GN425A: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721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晋江市羽竹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2MA31GN425A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东垵社区通海91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雄、男、“居民身份证”:350582********6010          

实际责任人:蔡建庭、男、“居民身份证”:350582********60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2月至2022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20,金额10,416.21万元,税额1,362.3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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