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泉州恒宇模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6765020006):
我局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泉税二稽通〔2024〕G19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泉税二稽通〔2024〕G19号
泉州恒宇模具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6765020006):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泉州恒宇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26765020006
注册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延陵大埔工业区15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及号码:冯本府、男、350524********451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64.33万元、税额10.94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9.1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0.13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