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pvCount}}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和省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建宁县税务局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中山南路20号,邮编:354500,电话:0598-7975626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保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办公室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税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改革期间秉持着政务公开“优先办、特快办、认真办”的工作原则,确保纳税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改革期间服务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

我局注重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规范管理。

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公开内容。凡涉及全国范围的税收政策,一律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口径为准;凡涉及全省范围的税收管理制度,一律以省税务局发布口径为准。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将相关公开信息按照职能划转到相应部门,规范发布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发布人员,确保发布内容的统一、完整、准确。

(四)明确公开重点。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非服务。主要公开以下几个大类的信息内容。

 1.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一是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二是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三是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

2.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一是推进政策法规公开。二是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三是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

3.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一是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二是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三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  

4.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一是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二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三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

   5.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一是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

  (五)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县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1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15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公开就是公布,信息公布了就行。因此,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二是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衡发展有待加强。要结合税务工作的业务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税务分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