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润昌得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MA2Y73GY89)
我局于2025年10月29日对你三明润昌得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催告书》明元税城关强催〔2025〕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明元税城关强催〔2025〕9号
三明润昌得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2MA2Y73GY89):
本机关于2025年9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明元税城关通〔2025〕28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陆佰柒拾壹万零伍佰陆拾伍元捌角(¥:6710565.8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13306086163
地址:三元区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208办公室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陈子航,王晓东(350404240008,350403190014)
二O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