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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文件
尤税发〔2019〕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关于三明闽泰鞋业有限公司困难减免
2018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减免税审批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三明闽泰鞋业有限公司困难减免2018年度房产税51209.6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901.64元,合计71111.32元。
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