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局通知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丰福)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15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字体:   

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我局于2020616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税龙津限改〔202045,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

2020616  

 

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龙津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龙津限改〔202045

 

清流县丰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3MA33NAC8XH):

    你(单位)2020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你(单位)2020-05-01 2020-05-31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2020-05-31 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2020-05-3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0-05-01 2020-05-31 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062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清流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O年六月一十六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