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力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明沙税凤岗限改〔2021〕W00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
凤岗税务分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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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沙税凤岗限改〔2021〕W001号
三明市力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50427791772778):
你(单位)2011-01-01至2021-06-30未按期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1年8月18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凤岗分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