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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众祥矿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18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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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祥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9596883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一稽检通〔2022〕4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二年月二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一稽检通〔2022〕40号

福建众祥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0059596883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志芳、刘云国等人,自2022年7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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