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三明市泰宁县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09:37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三明市泰宁县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9MA31EUWM5X):
我局于2019年8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税稽检通一〔2019〕9001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8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明税稽检通一〔2019〕90015号
三明市泰宁县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建康、施家斌、伍瑞钢等人,自2019年8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八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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