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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福建省社保费降率,不影响养老金发放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10时44分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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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降低社保缴费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自2015年以来,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省结合实际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此前,福建省制定《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从总体上看,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仍然较重,企业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的呼声较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从福建省的综合工作方案来看,此次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的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下调20%和50%。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四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平稳衔接。调整前,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执行。调整后,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

  不少人担心,降低费率后基金收入不可避免会减少,也就会影响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部分地区的基金收支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对此问题,福建省的综合工作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降低费率后当期基金收支缺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均由全省历年基金累计结余来弥补。据测算,降费后,未来一段时期仍能保持当期收支有结余,具有较强的支撑能力。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同时,福建省今年还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5%左右,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社保费关系企业负担和百姓切身利益,5月1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福建省税务部门已在征管服务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专门设立了社保费工作组,将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纳入减税降费“总盘子”,做到同部署、同落实。业务部门在开展对内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全力做好对缴费人的培训辅导,确保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根据政策调整变化和降费核算需要,及时对征管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切实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为5月1日社保费降率落地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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