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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标题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1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0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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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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