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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关键词 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 废止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15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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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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