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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及填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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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7 【打印文本】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这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2021年税务总局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措施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意义以及申报表变化情况,确保平稳过渡,下面,就大家关心的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及填报注意事项等问题作一讲解。

        一、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增值税申报也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个附加税费相关栏次,并各自增加一张附表,体现附加税费的明细申报情况,申报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税费”字样,分别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里的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部分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具体有:将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名称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注意的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的填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第23a栏。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