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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个人养老金可抵减个税 这些事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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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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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我省不仅是全国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地区。


个人养老金可抵减个税,如何享受?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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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如何理解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个账怎么算?

答: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递延纳税,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储蓄相比,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后,可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首先,在缴费环节,每年不超过缴费上限12000元的部分,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即劳动者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其次,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此前7.5%降至3%,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问: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和其他的纳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关系?

答:先简要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各项政策。2018年以来,国家稳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陆续出台了包括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支出纳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政策惠及广大劳动者,取得较好成效。


2022年3月,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扣除范围,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此次,将个人养老保险金支出新纳入专项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叠加享受各项政策。




问:作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地区,福建的试点将从什么地方进行尝试和突破?

答: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第二支柱持续做大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创新做强第三支柱。


自2018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我省实施以来,我省财政、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指导各保险企业搭建数据平台、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相关产品,满足投保人需求。本次我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相关政策。




问:这个优惠政策会持续到什么时候?未来大家还会看到什么样的发展或者变化?

答: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属于长期执行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家将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我省财政与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来源:福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