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11-25 【打印文本】

逾期申报简易处罚

可以网上办理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展“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基准》),全省税务机关(不含厦门)从2020年10月26日起,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逾期申报)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可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上办理。


办理对象

全省正常、清算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之日起前溯360日内存在应申报而逾期未申报、已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且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一、逾期申报

办理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逾期申报】



2.点击【填写申报表】,勾选【已阅读】处罚告知提示后,即可选择需申报的税费种、征收品目等,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和相应的税收滞纳金。


注意:对不符合逾期申报条件的纳税人,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接受行政处罚。


二、简易程序处罚

纳税人对逾期未申报的税费种、征收品目全部申报后,系统按照纳税人逾期行为情形,依据《处罚裁量权基准》计算出应处罚金额,相应所属期的罚款在逾期申报后次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微电子税务局送达纳税人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缴款路径

1.电子税务局

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



2.微电子税务局

移动办税】—【办税】—【税费缴纳





、不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符合《处罚裁量权基准》不予行政行政处罚行为的,由系统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纳税人。


四、短信提醒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逾期申报后,其违法行为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对其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发送短信提醒,及时办理。


五、文书查询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中查询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



六、税费查询

1.电子税务局

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款日期起止时间、征收项目等信息,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可查询相关税费款、罚款、滞纳金缴纳信息


2.微电子税务局

移动办税】—【办税】—【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补打】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退)款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也可查询相关税费款、罚款、滞纳金缴纳信息。








来源: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