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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开后发现错误 不要慌 我来教你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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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2 【打印文本】

【事项名称】 

  代开发票作废

【申请条件】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