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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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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打印文本】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岚社会医保〔2024〕18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

有关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740元/人。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补缴的,按430元/人标准缴费;2025年7月1日起补缴的,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实际补助金额之和1170元进行缴费。

三、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规〔2023〕7号)规定资助参保。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需自行负担10%的个人缴费金额。

(二)非五类救助对象。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五类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函〔2023〕172号),我区计生部门认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结扎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区定扶贫对象其个人缴费按规定做好资助参保。

四、参保对象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含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二)本区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缴费流程和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模式,依托各级政府,以乡镇、村(居)等有关部门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主体,税务部门提供多元缴费手段,确保征缴到位。

(一)业务流程

1.参保人参保登记后,医保部门将参保对象的参保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参保人自行选择完成缴费。

3.税务部门每天定时向医保部门反馈征缴情况。对新生儿参保等实时缴费需求较高的业务,医保、税务部门仍通过零星参保缴费渠道,实时传递参保登记情况及征缴信息。

4.医保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反馈确定后续事项。

(二)参保登记

2024年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1.本区户籍(含居住证)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居住在岚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3.在岚高校大中专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以对应主管部门8月底及以后在医保网厅登记的有效期内信息为准,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对有效期内登记的医疗救助对象做到账处理,其中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按个人应缴金额10%建账并发送税务。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以村(居)及普惠金融服务点为落脚点,采取“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包括:微信公众号、闽政通、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前台等多种渠道,主推移动缴费模式,逐步培养参保人每年及时自助缴费意识。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移动缴费。下载“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二维码扫码完成缴费。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现场缴费。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本人农业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卡,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企业总部大厦2楼)申报缴费。

(四)缴费凭证

1.加盖电子签章的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通过手机端“开具缴费证明”模块,将产生加盖电子签章的缴费证明。获取的缴费证明可下载或打印,也可查验真伪。

2.银行签购单。参保人员通过银行自助终端缴费成功后,即时产生银行签购单。获取银行签购单后,城乡居民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平台)、“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录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获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缴费证明。

3.税收完税凭证。通过手机端“开具完税证明”模块,获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成功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换开税收完税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关系全区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征缴工作。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片区管理局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片区管理局要制定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各片区管理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一线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和缴费流程,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二)明晰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区社会事业局和区税务局负责共同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区税务局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部署、指导、督促各片区管理局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登记工作,对全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数据分类统计,巩固参保覆盖面;教育部门配合在校生的参保缴费统计工作,督促在校生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督促各村(居)缴费工作进度;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国家全民参保的工作要求,利用“医保基层代办子系统”,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部门要及时准确登记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对于2024年底前死亡的特殊人员,要做好信息维护,并及时通知区行政服务中心,冲销已到账账目。

(三)广泛发动,巩固参保覆盖面。税务、医保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特别是在集中征缴期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应保尽保,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去社会事业局

附件:岚社会医保〔2024〕18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