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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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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给受票方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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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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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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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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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据此,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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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变化有两点:
一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