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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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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1 【打印文本】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6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税合并申报,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电子税务局操作过程中,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税源采集及申报路径

(一)税源采集:[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选择具体税种进行[税源采集];

(二)申报

1.按期申报路径:[按期应申报]—选择具体税种[填写申报表];

2.按次申报路径:[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具体税种[填写申报表];

此外,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或[税源信息采集]的界面均有对应的快捷跳转至[税源信息采集]或[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的功能按键,进行税源采集和申报的跳转。

二、分税种注意要点

(一)房产税:在维护房源应税明细时应注意计税比例的分段维护,2019年1月1日前为0.75,2019年1月1日后的为0.7;进行应税信息变更时,生效时间为变更时间的次月。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维护土地税源应税明细时应注意选择正确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存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应税信息时应分段维护;进行应税信息变更时,生效时间为变更时间的次月。

(三)印花税:采集界面可按当前税种认定的申报期限选择按次或按期进行采集,同一征收品目如果已经采集按期(月、季、半年、年)的,请勿重复采集按次申报的税源。

(四)土地增值税: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税源采集后,需在申报界面选择采集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才能带出对应的采集信息。

(五)环境保护税:由于新表数据项变化,首次申报前请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内核对税源基础信息是否正确,如有缺失请补充完整。

(六)车船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操作不变,仍通过[按期应申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进行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支持分税种分次申报。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二)更正申报。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如需更正申报,应先对已采集的税源进行更正后,再去更正申报功能进行重新计税更正申报。

(三)注销清算。注销清算的企业,如果需要提前申报当期的税款,请从注销套餐跳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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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