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时间,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供广大纳税人灵活、按需选用。
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申报税(费)清册”中目前仍保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单独菜单,在没有发生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业务的,您仍可按之前使用习惯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单独申报)。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有关具体操作:
来源:福建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