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缓缴所得税政策中“2021年首个申报期”指明年1月还是4月?

视频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课程简介: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 相关视频
  • 课程留言
  •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如何判断能否享受优惠?

    来源:省局 7334
  • 二级分支机构,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522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