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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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00000035990122/2020-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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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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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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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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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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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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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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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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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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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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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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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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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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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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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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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星期五)。请提前计划,合理安排,错峰申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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