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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延长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4-3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延长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11: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22日(星期五)。请提前计划,合理安排,错峰申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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