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0-00711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关于延长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2020-04-3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星期五)。请提前计划,合理安排,错峰申报。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