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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标题 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11-1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19 17: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el.totalview}} 次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1120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1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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