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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7日11时4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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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汇总福建省各设区市国税局和省国税局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fj-n-tax.gov.cn )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6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8435;传真号码:0591-87833478)。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有效增强福建国税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一是夯实组织领导。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政务公开的推进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林京华亲自部署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力求组织协调和监管检查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福建省涉税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通报制,对省局机关及全省国税系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组织协调,要求各责任部门按照时限,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积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上下联动,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下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闽国税办发〔2017〕15号),在公开政务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务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并督促全省国税系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综合预案1.2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体系规范1.0版(试行)》等网络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目标,推进我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稳定。

  三是加强督查评估。我局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进行考评,并将政务公开列入督查计划,定期考核检查。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官方微信微博等公布政务信息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举报。主动配合国务院办公厅、税务总局等进行网站抽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局门户网站进行评估,并根据抽查和评估结果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反馈,不断提升我局门户网站的健康度。

  (二)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提高福建国税公信力,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大重要政策及行政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等,均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重要位置进行提示、告知,并做好媒体宣传、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各地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同时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专栏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

  二是加大纳税服务事项公开。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官方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及时更新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推送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2017年,我局重点对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网上签订税库银协议、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等我省推行的便民办税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三是加大机关国税自身信息公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和其他信息政务公开,对机构设置、基本职能、本级概况、领导照片、分管职责等信息主动推进,及时更新。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监管查阅。主动公开全局概况、领导专栏、税收法规、税收收入、人事信息、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注税之窗等。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认真受理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受理。把好办理和答复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批转相关职能部门或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内容,并按法定时限予以答复。2017年,我局共收到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件,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三)构建政务公开特色平台

  一是打造门户网站第一平台。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问题,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的第一平台,在信息公开一级栏目下设立11个二级栏目,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2017年,我局重点围绕贯彻“营改增一周年”“互联网+”政务、税收宣传月、助力“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国地税联合法治税务活动,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公开和宣传,全面加强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加强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传播合力,特别是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新闻网等中央级、地方级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联合采访报道、合办专栏等方式,提升传播效益。上半年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表我局服务“一带一路”、助力企业发展,“互联网+”政务助“营改增”推行、“营改增”一周年系列报道等66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较好提升了福建国税的形象。

  三是多方合力借助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广泛运用新兴媒体力量传播福建国税信息,在官方微博上及时发布税收新政,宣传专题活动,回复网友诉求,在官方微信上设置税务查询、办税指南、微矩阵等三大类10个模块,推送各类税收政策及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微信、微博信息传播“短、平、快”的优势,提升公开效果和互动效率。针对今年税务总局开展的税收公益广告评选,国税微信团队专门制作了7期专题宣传。莆田市国税局制作选送的税收公益广告《知你不易 所以用心》荣获全国税收公益广告电视类一类作品;福州鼓楼区国地税共同拍摄的税收宣传公益动漫《税收让城市更美好》荣获全国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动漫类入围奖。

  2017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7年,全省国税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各项工作成效先后92次受到税务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表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全省国税系统通过宣传栏、公告栏及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万多条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2350条,其中:省局机关维护17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公开信息包括:全局概况、领导简介、税收法规、税务黑名单、税收收入、人事信息、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各级国税部门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的第一平台,在信息公开一级栏目下设立全局概况、领导专栏、税收法规、计划规划、税收收入、人事信息、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注税之窗等二级栏目,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围绕贯彻“营改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出口退税等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策,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公开和宣传,全面加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全年网站首页访问量达25498.9万次,其中省局网站首页访问量达1114万次。

  2.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17年,12366热线服务总量81.91万个,其中热线服务总量73.74万个,接通率为86.78%,网站咨询为8.17万个。

  3.办税服务厅。全省国税部门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税收宣传资料和各类纳税申报表,将办税服务厅建成对外税收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

  4.社会媒体。我局在今年的第26个税收宣传月中紧扣“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组织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政策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基层单位主动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通过纳税人学堂、微信小课堂等方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精心策划、全方位,多层次做深税收形势宣传,做实税收法制宣传,做精税收活动宣传,做强国税形象宣传。为抓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税法宣传,省局积极配合总局开展“我与宪法”等多项宣传活动,努力唱响福建国税“主旋律”,主动借助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扩大普法和税务正能量宣传效应。2017年省局在全国“我与宪法”微视频的评选中共有4件作品获全国优秀作品奖。

  5.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税收政策,策划专题宣传,响应网友诉求,切实发挥微博信息传播“短、平、快”的优势,提升公开效果和互动效率。2017年共发布微博639条,粉丝总数3470人。微博平台的新媒体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凸显。

  6.政务微信。以服务纳税人为主旨,每周梳理最新税收政策,精心编辑,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解读。全年发布微信712条,粉丝55846人。官方微信围绕阶段性的热点话题,先后推出了两会热点、“闽税通”APP上线、福建自贸区、财务报表、纳税服务规范、绩效管理、公务员招录等专题。

  7.涉税咨询。2017年全省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116件,其中服务态度56件,服务质效41件,侵权利益19件,办结率为99.1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9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没有产生收费情况以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省国税系统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内容尚需进一步拓展丰富。二是政务公开方式正处于快速多样化进程中,还需加大统筹力度,优化信息资源和公开渠道。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和有关内容。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以升级改版门户网站为契机,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及税务总局的最新要求,全面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大行政权力、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便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宣传。进一步发挥新媒体的功能作用,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地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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